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县(区)民政局复退军人工作科(股)和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复员退伍军人工作站。
(二)设立复员退伍军人工作科(股、站)
市已在市民政局设立了复退军人工作科,设科长1人,复退军人工作科与市复员退伍军人服务中心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人员由市民政局内部调整;各县(区)要对应在民政局设立复退军人工作股,设股长1人,复退军人工作股与县(区)复员退伍军人服务中心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人员在民政局内部调整;各乡镇(街道)要对应在社会事务办设立复退军人工作站,设站长1人,站长由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负责民政工作的同志兼任,主管复员退伍军人工作,复员退伍军人工作站与“复退军人之家”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复员退伍军人工作科(股、站)的职责:负责宣传和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对保障复员退伍军人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办理特困复员退伍军人的养老、医疗保险补助;协调解决新形势下复员退伍军人遇到的住房、子女上学、生活、医疗、乘车等各种困难;对生活和就医特别困难的进行临时救助;调查研究制定复员退伍军人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复员退伍军人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复退军人之家(服务中心)的工作,维护好复员退伍军人的稳定。
(三)配备复退军人之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市、县(区)复退军人服务中心设主任1人,由复退军人工作科(股)长兼任;设副主任1人,由复退军人工作科(股)工作人员担任;设专职办事员2-3名(专职办事员原则由转业复退军人担任)。
乡镇(街道)复退军人之家设主任1名,由乡镇(街道)复退军人工作站站长兼任;设副主任2人,其中1人由乡镇(街道)武装部副部长(或干事)兼任,另1名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从复员退伍军人中选派思想好、群众威信高的人担任,任期3年,主要负责与复员退伍军人的日常联络,不需按法定时间上班,不享受工资待遇,可补助电话费和误工费;设专职办事员1-2名。
复退军人之家(服务中心)专职办事员实行雇员制,从年龄在4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懂电脑,懂管理,懂心理学的复员退伍军人中考核选拔。由市统一组织考试,县(区)负责考核录取,各乡镇(街道)统一组织报名。专职办事员的工资待遇与同等职工相同,实行劳动合同制,纳入职工范围管理。专职办事员由复退军人工作科(股、站)管理。
复退军人之家(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宣传党、国家、省、市关于复员退伍军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政治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掌握复员退伍军人的思想动态和生产生活状况;协助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复员退伍军人在生产生活中实际困难;协助当地政府搞好对复员退伍军人的职业技能培训;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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