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复退军人之家(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2008年8月15日 惠市委发〔2008〕27号)
复退军人之家(服务中心)是党委、政府与转业复员退伍军人联系沟通的桥梁,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是为广大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服务的平台。为把复退军人之家(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服务科学、管理简便、活动丰富、效能明显”的阵地,根据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问题
(一)成立复员退伍军人工作领导小组
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分别成立复员退伍军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由市、县(区)、乡镇(街道)专职副书记担任;副组长设2名,1名分别由军分区、人武部、乡镇(街道)武装部主要领导担任,另1名分别由市、县(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工)委、政府(街道)办公室、人武、民政、司法、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1、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研究本地区复员退伍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重大问题;定期进行复员退伍军人工作检查和向党委、政府通报工作情况;协调、组织、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2、成员单位的职责
党(工)委、政府(街道)办公室:将复员退伍军人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协调解决复员退伍军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复员退伍军人各项政策的落实;大力宣扬复员退伍军人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
人武部门:认真做好各项应急方案,遇有灾害和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复员退伍军人参加抢险救灾;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有关复员退伍军人的方针、政策、法规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
民政部门:复员退伍军人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复员退伍军人的方针、政策、法规;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的思想教育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司法部门: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复员退伍军人的法律意识,满足他们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财政部门:根据复员退伍军人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对复员退伍军人工作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人事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和安置工作,根据复退军人之家(服务中心)的工作需要,做好有关人员的聘任、选拔、考核、培训、工资级别审定等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士官)、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做好优抚对象的社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