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违法采砂行为时,按照责任江段,由当地县(区)政府启动行动预案,组织实施执法行动。
五、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和行动
1. 县(区)政府:宣布启动行动预案,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部署打击违法采砂行动方案。镇(办)一级主要是做好群众工作,教育群众遵纪守法,孤立少数违法分子,协助公安机关对违法采砂的组织者实行调查取证。
2. 水利部门:负责接警、向政府主管领导报告,一旦启动联合执法行动预案,负责协调工作,并组织水政监察队伍参加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扣违法采砂船、采砂设备等违法采砂作业工具。
3. 公安部门:根据政府的统一部署,派出人员、装备参加联合执法行动,打击一切阻挠、抗拒执法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查处。
4.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设置的堆砂场,根据统一部署,派出人员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对侵占土地作堆砂场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5. 海事部门:协助水利部门查处非法采砂船,负责查扣非法运砂船。根据政府的统一部署,派出人员、船艇参加联合执法行动。
6. 东江航道局:负责对违反航道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7. 经贸、供电部门:负责查处向非法砂场供电问题。根据统一部署,派人参加联合执法行动。
8. 城管部门:根据政府的统一部署,派出人员、装备参加联合执法行动。
六、保障措施
1. 经费保障:河砂开采出让收入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打击东江违法采砂联合执法行动的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
2. 船艇保障:原则上由县(区)自行解决,县(区)解决不了的,由县(区)水利局向市水利局提出申请,由市水利局协调惠州海事局、东江航道局、东江流域管理局安排解决。
3. 后勤保障:联合执法期间发生的用餐、用车、油料等由牵头县(区)政府负责。
七、附则
1. 东江干流以外的其他河道发生违法采砂行为,按照行政区划,由当地县(区)政府组织执法行动。
2. 惠城区与博罗县相邻的江段,以非法采砂堆放点为据,堆放在左岸或从左岸运输河砂的,由惠城区负责组织打击行动;堆放在右岸或从右岸运输河砂的,由博罗县负责组织打击行动。
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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