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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打击非法采砂联合执法行动预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打击非法采砂联合执法行动预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9〕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打击非法采砂联合执法行动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水利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四月一日

惠州市打击非法采砂联合执法行动预案

  一、编制目的
  河砂是国家的宝贵资源,是当前建筑市场不可替代的重要原材料,由于其市场交易利润空间巨大,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疯狂盗采河砂,使违法采砂行为具有公开性、反复性和对抗性的趋势,单一的水行政执法已不能遏制违法采砂行为。为确保国家资源不受损失,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明确执法责任,有效打击违法采砂行为,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从严整治河道采砂工作的意见》(惠府办〔2008〕36号)制定,是对东江干流惠州段违法采砂行为实施执法行动的依据。
  三、责任江段
  按照省政府规定,河道采砂执法管理工作纳入各级行政首长责任制中,对因河道采砂执法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防洪安全问题的,追究所在地行政首长的责任。根据市政府规定,河道采砂执法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地方负责、市直部门配合”的原则,对东江干流惠州段按照以下责任江段实行分段执法管理:观音阁--大岭头段左岸由惠城区负责,右岸由博罗县负责;大岭头--中信大桥段由惠城区负责;中信大桥--东江水利枢纽段由市负责;东江水利枢纽--潭公庙段由博罗县负责;潭公庙--龙溪大桥段左岸由惠城区负责,右岸由博罗县负责;龙溪大桥--石湾段由博罗县负责。在接合部发生的违法采砂行为由市指定牵头县(区)负责。
  四、行动预案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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