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进四川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川环发[2008]22号)
各市(州)环保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的有关要求,省局决定成立全省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迅速推进全省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的原则要求
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的建设,应按照“集中财力、整合资源、统一建设、科学管理、按需使用”的原则,有序推进。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由省环境信息中心负责,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配合。监控中心功能需求、平台需求、管理需求、使用需求等,由环境监察执法总队等有关部门提出,信息中心按其需求和国家标准要求规划设计和实施。
二、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
隋川成 省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
李合意 省环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
雷 毅 省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王华俊 省环保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赵乐晨 省环保局科技标准监测处处长
彭 勇省环保局环评处处长
明 劲省环保局工业处处长
赵向岁 省环保局城市处处长
杜 明省环保局农村处处长
张攀俊 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总队长
廖 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侯定元 省环境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中心,由侯定元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应承担的监控中心建设任务的落实,适时通报建设进度情况,指导市(州)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的建设,审核市(州)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规划财务处职责:负责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