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环评系统的能力建设,优化专家队伍,规范环评单位管理,把好环境影响评价质量关。
九、突出抓好执法监督
--积极推进环境立法,完成《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地方法规起草工作。出台《四川省绿色信贷实施办法》。深入开展岷江上游和甘孜高原高寒地区生态补偿政策研究,启动企业环境信誉等级评定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环境专项行动,重点监管城市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和化工、造纸、电力、钢铁行业,严厉打击危及群众饮水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污泥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安全处置,严格防范重金属污染。
--积极开展后监督工作。对挂牌督办的企业、区域限批地区,特别是领导同志批示查处的重大环境案件和严重违法地区进行后督察。积极探索长效机制,把后督察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抓好全省环保依法行政培训考试,召开全省环保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会议。做好信访案件办理工作,逐步理顺接案、转案、查案、结案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诉求。
十、突出抓好能力建设
--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新标准,开展监测达标工作复查,进一步强化省站,提升市(州)站,增强重点县级站能力,武装区域(流域)监测中心。完善水质自动站、空气自动站的管理,在重点流域、湖泊装备水质监测船。开展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的
--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抓好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下半年,省局按照新标准的要求,对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进行复检和考核验收。
--强化环保信息能力,构建以省局机关信息化管理为龙头,环境监测、监察为两翼的一头两翼环境信息化网络体系,建好全省环境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健全完善环保内网和环保外网。强化监测信息的开发使用,继续抓好监测数据质量检查。
--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今年,省、市(州)环境统计能力要达到总局《环境统计能力建设标准》要求。
--加强环境宣教能力建设,着力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充实人员,完善设施,形成全省环境宣教网络体系。
十一、突出抓好自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