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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全力推进环保惠民行动的通知


  三、强化环评把关,推进风险评估

  一是把好环评关口。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大力加强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大力推进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加强规划、区域、流域、园区等环评工作;严格执行“十个不批”、“四个限批”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把消除污染、防止生态环境破坏的措施,实施在开发建设活动之前、活动之中。对不履行“三同时”的,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对试生产的企业,要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同步运行情况,对不正常运行的,要停止试生产,并责令限期改正。二是开展环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清理整顿今年开工的建设项目,加大对未审批先建设、不审批也开工、没验收就投产,以及违规审批、越级审批的处罚力度,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越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应备案项目未备案,但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未按规定重新报批或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设施和环保措施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建成或落实;试生产期间,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违反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在项目建设过程及试生产或试运行期间发生污染事故或扰民事件等,要坚决依法停建、停产,并停止审批所属企业集团所有新建项目,切实提高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对不依法审批的,要坚决撤销审批,并追究审批人员的责任。三是积极推进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群众工作的重大部署,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准确把握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的平衡点,认真落实《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把矛盾化解在源头、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促进和谐四川建设,实现改革、发展、稳定三者有机统一。

  四、强化环境监管,夯实基础建设

  一是加快标准化建设,强化常规监管手段。各市(州)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要按照新的建设标准,突出应急处置、核安全和辐射监管、生态监管、现场监管能力,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尽快形成体现地域特色的全面常规监管能力;各县级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要按照分类指导、能力梯度的原则,以市级标准化建设为奋斗目标,加快形成对当地主要环境要素、污染源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控的常规监管能力。二是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意见》和有关惠民行动的要求,继续抓好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行政执法与辐射安全现场检查,规范核技术利用单位及电磁辐射设备(设施)使用单位的核与辐射安全防护和放射性污染治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万无一失。通过宣传,努力消除人民群众对辐射的恐惧心理,维护社会稳定。要依法严肃查处辐射环境安全违法行为,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电磁辐射扰民等问题。三是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持证经营和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产业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坚决查处无证或超范围从事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四是抓紧编制生态省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和生态市、县建设规划。大力开展“三大全民环保行动、十大重点示范工程”活动,全面启动“生态细胞”工程建设。各地要进一步调整和成立建设生态市、县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对生态市、县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把生态市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规划编制工作,确保今年内完成;重点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在明年上半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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