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全力推进环保惠民行动的通知
(川环发[2007]77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今年以来,全省环保系统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富民强省的决定,大力推进环保惠民行动,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但离省委、省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一些地方对环保惠民行动存在着认识不深、抓得不实、推进不快、指导不够和责任未落实、措施不得力、督办不到位,污染治理进展缓慢等问题。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集中智慧,全力推进环保惠民行动,确保年底前完成目标,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污染整治,确保目标完成
一是全力推进挂牌企业污染整治。各地要进一步抓好250户工业企业、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源的综合整治,尤其是对方案未落实、资金未落实、进展缓慢,等待观望的企业要加强检查督办,加快治污进度,确保在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对已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要加强后期监管,防止反弹。要进一步加大检查、督办力度,采取严厉措施推进惠民行动落实,对年底前完成挂牌整治任务无望的重点污染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或关闭;对年底前未完成挂牌整治任务的地区一律实行区域限批、行业限批,不安排该地区的污染治理资金、不安排该地区的省级环保事业经费;对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
刑法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坚决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要认真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清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和全国造纸行业抓整治促减排环保专项督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开展集中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污专项行动,坚决取缔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结合当地实际,调整和划分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保护区,并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积极开展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专项行动,维护正常的环境秩序;积极开展集中整治涉铅和造纸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专项行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护群众身体健康;积极开展集中整治城市生活污染源,加强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城市污水收集率达标、已建城市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三是加强应急管理确保环境安全。以强化应急处置为抓手,建立和完善市(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重点企业、重点流域、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的预案建设,主动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和苗头,做好防范工作,杜绝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