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校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十一)学校校园及周边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十二)对学校周边和建筑施工等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三、组织机构
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的带领下,各地(市)教育(体育)局、各有关学校共同负责落实。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共同组成的学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四、实施步骤
本次学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月底至4月中旬。此阶段主要为安排部署阶段。各地(市)教育(体育)局、各学校要结合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并于4月30日前将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此阶段为再排查阶段。各地(市)教育(体育)局、各学校要在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对本辖区、本学校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对所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登记建档。
第三阶段:6月至8月。此阶段主要为整改治理阶段。各地(市)教育(体育)局、各学校一要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确保重大隐患在“隐患治理年”内整改完成。二要对今年第二阶段排查出来的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必须限定时间整改完成;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务必在年内整改完成。
第四阶段:9月底至10月底。此阶段为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督查和自治区安委会抽查阶段。各地(市)教育(体育)局学校隐患治理领导小组要对本地(市)的学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严格的督促检查,对整改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力的学校,要责令限定时间整改到位。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在10月中旬组织抽查组赴各地(市)开展隐患治理抽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市)教育(体育)局、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各地(市)教育(体育)局长和学校校长负责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做好此项工作。各学校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学校校长负总责,组织开展本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