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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评估情况报告》的通知


  2.全区的幼儿园都能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在教育过程中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尊重幼儿人格,无小学化教育倾向,无早期定向培养现象,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的现象。

  3.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关心幼儿,为幼儿家长分忧。

  4.全区幼儿园管理人员的管理理念不断更新,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幼儿园办园方向明确,办园宗旨、办园目标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办园环境符合地区、季节和儿童特点,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5.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比较健全,有一定的可操作性、针对性,并能切实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并做到有检查、有落实、有记录。各项规章制度中充分体现以幼儿为本、以教育为本的理念,切实树立了安全第一、健康第一的原则。如:幼儿园都有单独的安全、卫生制度,并有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6.幼儿园注重日常管理工作,日常管理比较到位、比较规范,各项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了幼儿园一日活动的顺利开展。

  7.幼儿园严格按照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大部分幼儿园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账目管理比较规范。

  8.能够积极发挥示范园的作用,为促进本地(市)幼教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各地(市)幼儿园都能够为本地承担保教队伍人员培训的重任,林芝地区实验幼儿园还悬挂“林芝地区幼儿教师实习、进修定点单位”牌匾。

  9.依据《西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评估指标体系》要求,自治区实验幼儿园、拉萨市实验幼儿园、山南地区实验幼儿园、日喀则地区实验幼儿园、林芝地区实验幼儿园、昌都地区实验幼儿园、那曲地区实验幼儿园顺利通过评估,将被授予“西藏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予以挂牌,并给予一定奖励。阿里地区实验幼儿园以自评报告为主,达到“西藏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的标准,也将予以挂牌,并给予一定奖励。

  (二)我区幼儿园在办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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