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评估情况报告》的通知
(藏教基﹝2008﹞6号)
各地(市)教育(体育)局,自治区实验幼儿园:
2007年10月29日-11月16日,由自治区教育厅旺堆副厅长任团长的西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评估专家评估组,对自治区实验幼儿园、拉萨市实验幼儿园、山南地区实验幼儿园、日喀则地区实验幼儿园、林芝地区实验幼儿园、那曲地区实验幼儿园、昌都地区实验幼儿园等6个地(市)7所地市级以上公办幼儿园进行了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评估。现将《西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评估情况报告》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总结不足,及时整改。
二○○八年三月四日
西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评估情况报告
(西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组 2007年11月20日)
在教育厅的统一部署下,由区教育厅旺堆副厅长任团长的西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评估专家评估组自2007年10月29日开始,11月16日顺利结束,历时19天,行程万余里,对自治区实验幼儿园、拉萨市实验幼儿园、山南地区实验幼儿园、日喀则地区实验幼儿园、林芝地区实验幼儿园、那曲地区实验幼儿园、昌都地区实验幼儿园等6个地(市)7所地市级以上公办幼儿园进行了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评估。现将此次评估的总体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全区幼儿园办园水平等级评估工作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此次评估是在我区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两基”攻坚全面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此次评估的目的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我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促进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高、进一步促进幼儿园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贯彻落实《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并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促使幼儿园严格按照《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工作规程》和《西藏自治区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精神办园,查找不足,明确今后发展目标,提高幼儿园自身发展水平。真正使幼儿教育体现以儿童为本的理念,满足人民群众对办好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此次评估将促进我区幼儿教育的和谐、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