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命名自治区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决定
(藏教基﹝2008﹞5号)
为促进我区学前教育的发展,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自治区教育厅2007年对全区地(市)级以上公办幼儿园办园水平进行了综合评估。根据西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结果,经教育厅研究决定:自治区实验幼儿园、拉萨市实验幼儿园、山南地区实验幼儿园、日喀则地区实验幼儿园、林芝地区实验幼儿园、那曲地区实验幼儿园、昌都地区实验幼儿园、阿里地区实验幼儿园命名为“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同时授予“西藏自治区幼儿教师培训基地”。并对以上8所幼儿园各奖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