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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


  二、指标解释
  第一部分 基本条件
  1、县级人民政府作出了《关于建设生态县的决定》。
  指标解释: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和《四川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县实际情况,由县人民政府制定颁布《关于建设生态县的决定》。
  2、制订了《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县人大审议颁布。
  指标解释: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环办[2004]109号)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四川生态市(州)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发[2007]149号),组织编制生态县(市)建设规划。通过专家论证后,由县(市)政府提请县(市)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规划文本和批准实施的文件报四川省环保局备案。规划应实施二年以上。
  3、成立了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健全。
  指标解释:
  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生态县建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协调、监督生态县创建工作。县有环保行政执法、环境监察机构。
  4、全县50%的乡镇达到国家或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
  指标解释:
  全县50%以上的乡镇被命名为国家或四川省环境优美乡镇。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5、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指标解释:
  每年完成了市(州)人民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数据来源:环保、经委部门。
  6、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优良,且连续三年不下降
  指标解释:
  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定》进行定量评价结果为优或良,且连续三年不下降。自然灾害或气候因素导致的下降除外。
  数据来源:省环保部门。

  第二部分 建设指标
  1、空气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
  指辖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有关功能区标准要求,目前执行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Hj14-199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原则与技术方法》。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2、水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
  按规划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目前采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3、噪声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
  指县城区按规定的功能区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目前采用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4、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
  指标解释:
  指单位GDP所产生的COD数量。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本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COD排放强度=
  COD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5、二氧化硫(SO2)排放强度
  指标解释:
  指单位GDP所产业的SO2数量。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本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SO2排放强度=
  SO2的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6、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
  指标解释:
  指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四川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国家排放标准的天数和全年天数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工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 ×100%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7、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指标解释:
  指县城及乡镇建成区内经过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或其他处理设施处理(相当于二级),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100%
  数据来源:建设、环保部门。
  8、工业用水重复率
  指标解释:
  指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工业用水重复率= ×100%
  数据来源:统计、发展改革、经委、环保部门。
  9、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城市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占垃圾产业总量的比例。有关标准采用GB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数据来源:建设、卫生部门。
  1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指标解释:
  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的比例。无危险废物排放。有关标准采用GB185-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储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
  数据来源:环保部门。
  11、森林(林草)覆盖率
  指标解释:
  平原和丘陵区的森林覆盖率是指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例。山区和高原区的林草覆盖率是指区内林地、草地面积之和与土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森林(林草)覆盖率= ×100%
  数据来源:统计、林业、畜牧、国土资源部门。
  12、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指标解释:
  指辖区内各类(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地等面积占全部陆地(湿地)面积的百分比。上述区域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数据来源:统计、环保、建设、林业、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
  13、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指标解释:
  指城镇公共绿地面积的人均占有量。公共绿地包括公共人工绿地、天然绿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绿地。
  数据来源:统计、建设部门。
  14、适宜农户沼气普及率
  指标解释:
  指已建设沼气地的农户占适宜建设沼气池农户的百分比。
  数据来源:农业部门
  15、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
  指标解释:
  指农村用于生活的全部能源中清洁能源所占的比例。清洁能源是指环境污染物和温室气体零排放或者低排放的一次能源,主要包括天然气、沼气、水电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
  数据来源:统计、经委、能源、农业、环保等部门。
  16、秸秆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
  指综合利用的秸秆数量占秸杆总量的比例。秸秆综合利用包括秸秆气化、饲料、秸秆还田、编织、燃料等。计算公式为:
  秸秆综合利用率= ×100%
  数据来源:统计、农业、环保等部门。
  17、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
  指标解释:
  指农业生产活动中所用的塑料薄膜(如用于育种、育苗、覆盖土地、塑料大棚、蘑菇生产等所使用塑料薄膜及塑料膜)回收的数量占薄膜总量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 ×100%
  数据来源:农业、统计、生产资料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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