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质量保证要求
对整个监测过程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全程序质量保证,确保监测数据的质量。
1、监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且持有国家或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考核合格证。
2、监测工作中所用的计量仪器设备均通过计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现场所用测试仪器均按规定进行现场校准。
3、采样人员应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按规定采集、保存、运输样品,完善样品交接手续。省站质量管理人员不定期参加各地水质监测的现场采样及采样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并将采集的样品送省站或其他监测站分析。
4、实验室分析过程中按《水质监测质量控制指标》实施精密度、准确度控制,控制方式为监测人员自控和质控人员他控。每一批水样精密度和准确度控制率均不得少于20%,合格率应符合监测项目质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并有审查结果。监测过程中,由省站质控室随机发放国家标样、质控样进行准确度控制。
5、监测数据的计算、检验和异常值的剔除、有效数字的修约等均按国家标准及《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O02)的规定执行。原始数据记录统一使用四川省环保局监制的表,并经过实验室内部三级审核。
6、监测报告经站质量负责人、站技术负责人、站长三级审核后报出。
七、水质月报发布方案
各地每月底应发布当月的水质月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评价标准执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O02)。
水质月报发布内容包括文字概述、流域河流水质评价结果表。
月报中文字概述主要内容是介绍各流域水质监测概况,与上月水质对比,分析变化原因,并分地区和水系概述水质状况,指出主要污染地区、污染江段及主要污染指标等。
“河流水质评价结果”的内容及格式见表2:
表2 河流水质评价结果
序
号
| 市(州)
| 水系
| 断面名称
| 规定水
质类别
| 实测水
质类别
| 是否
达标
| 主要污染指标
|
1
| 成
都
市
| 岷江
| 都江堰水文站
| 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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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岷江
| 永安大桥
| 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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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岷江
| 岳店子
| Ⅲ
|
|
|
|
4
| 岷江
| 黄龙溪
|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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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沱江
| 20l医院
|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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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沱江
| 清江大桥
|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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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沱江
| 工农大桥
|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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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沱江
| 五风
| 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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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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