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月报评价项目:暂定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BOD
5、氨氮、汞、铅、挥发酚、石油类共9项,每月评价。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富营养化评价项目:高锰酸盐指数、透明度、叶绿素a、总磷(以P计)和总氮(湖、库以N计)共5项,每月评价。
通量专题评价项目为:化学需氧量、流量。
增加频次的项目由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确定。
四、监测方法
采样(含样品保存)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和《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分析方法执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五、数据、资料上报要求
要求电子报表和文字报表两种方式同时上报。电子报表上报内容为原始数据库、河流水质评价结果表、监测情况及水质变化原因分析。原始数据库为dbf格式文件(数据库结构可在省站服务器“月报数据库”上下载),河流水质评价结果表为EXCEL格式文件(统一格式见表1),原因分析为Word格式文件。将原始数据库、河流水质评价结果表、原因分析三部分内容统一用WinZip打包,并命名为:**YB××.zip(**--地区代码,××--监测月份),采用FTP数据传输方式传送至省站服务器各市(州)子目录中,也可以采用点对点或E-mai1方式传送至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富营养化监测数据按以前的规定上报。
各有关监测站务必于每月16日前将当月电子报表报至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所在市(州)环境监测站。文字报表应在电子报表发出的当日寄出。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监测当月25日前将国控断面、主要河流和一级支流的出入省界断面电子报表审核汇总后,上报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每月编制四川省重点流域水质月报和重点河流、湖、库富营养状况月报,按照水质月报评价项目对水质进行评价,按照富营养化评价项目对河流、湖、库对富营养状况进行评价,并于当月底前报至省环境保护局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市(州)站按照通量专题评价项目对辖区主要河流进行通量半年和年度专题评价,并于每年7月底和次年1月底前报至当地环保局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站按照通量专题评价项目对全省主要河流进行通量半年和年度评价,并于每年7月底和次年1月底前报至省环境保护局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