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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流域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流域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环发[2008]32号)


各市(州)环保局:

  我局制定了《四川省重点流域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组织好本地区重点流域的水质监测工作,按规定上报重点流域的水质监测结果。

  特此通知。

  附:《四川省重点流域水质监测工作方案》

  二○○八年三月四日

  附件:
  四川省重点流域水质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重点流域水质月报实施方案》(环函[2003]2号)、《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环办[2008]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四川省重点流域水质监测实行月报。
  一、监测断面(点位)与监测工作的实施
  四川省重点流域水质监测断面(点位)按照金沙江、岷江、沱江、嘉陵江、长江五个水系分类,共121个,其中国控25个、省控96个,详见表3。
  监测工作由市(州)环境保护局(详见表2中的责任单位)组织实施。承担监测任务的环境监测站应通过计量认证和四川省环境监测资质审查。
  二、监测频次和时间
  四川省重点流域水质监测的频次为每月1次,监测时间为当月1~10日。
  特殊情况和敏感季节可适当增加监测频次,由各市(州)环境保护局酌定。
  当监测断面所在河段发生断流等特殊情况,导致不能对该断面进行采样监测时,须上报相应的文字说明。
  三、监测项目与评价项目
  四川省重点流域月水质监测项目见表1

  表1 水质监测项目

序号

项目

序号

项目

1

水温(℃)

15

2

pH值(无量网)

16

3

溶解氧

17

铬(六价)

4

高锰酸盐指数

18

5

化学需氧量(CODcr)

19

氰化物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0

挥发酚

7

氨氮(NH3-N)

21

石油为类

8

总磷(以P计)

2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9

总氮(湖、库,以N计)

23

硫化物

10

24

粪大肠菌群(个/L)

11

25

流量

12

氟化物(以F-计)

26

透明度

13

27

叶绿素a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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