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具有项目经理以上职级或具有主持大型项目的审计工作经验;
3.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记录,最近3年未因执业质量受到过行业惩戒或者行政处罚;
4.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五条 省注协建立行业人才选拔机制,采取分阶段实施方式。计划从2009年开始5年共培养对象30名,其中:
(一)股东或合伙人采取根据实际业绩进行遴选与公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选拔出20名培养对象。
(二)针对注册会计师采取公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方式,选拔出10名培养对象;
第六条 考试内容为英语和综合能力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英语,测试考生阅读英文资料,获取英文信息及对英文的综合运用能力。测试内容涉及会计、审计和财务等专业;第二部分为综合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为与注册会计师职业相关的知识领域,包括涉及行业及与行业相关的热点问题。
第七条 行业人才培养,主要采取集中培训、跟踪培养、自学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
(一)委托国家会计学院和开设CPA专业方向的院校,对20名复合型管理人才培养对象和10名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对象分批进行集中专业培训;
(二)分批组织20名复合型管理人才培养对象赴国内先进省份及香港知名事务所考察学习;
(三)分批组织10名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对象到省内外有证券业务的事务所进行学习交流;
(四)安排复合型管理人才培养对象参加国内开设CPA专业方向院校的研修班学习;
(五)定期组织培养对象进行专题业务研讨,并提供其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讲课的机会,以提升其业务素养和执业能力。
第八条 实施跟踪培养,省注协建立行业人才动态信息库,对行业人才培养对象的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省注协和会计师事务所要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留住人才、使用人才的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人才在行业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
第十条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发挥行业人才培养的基础作用,鼓励从业人员参加执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学历教育,积极推荐行业人才培养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