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新乡桥北新区管委会
责任人:新乡桥北新区管委会主任
2.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
(1)新乡市骆驼湾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
污水排放COD和N3H-N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于2009年底前完成改造。
责任单位:厦门水务集团(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人:厦门水务集团(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2)新乡市小尚庄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
污水排放COD和N3H-N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于2009年底前完成改造。
责任单位: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人: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3)各县(市)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
污水排放COD和N3H-N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于2009年底前完成改造。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县(市)长
3.完善城市污水管网
(1)新乡市城区污水管网改造
2009年底前完成城区污水管网改造,污水收水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建委
责任人:市建委主任
(2)各县(市)城区污水管网改造
2009年底前完成城区污水管网改造,污水收水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县(市)长
(四)加强沿河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管理
随着污染减排力度的不断加大,工业、生活污染治理率持续提高,养殖污染对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的制约更加凸显,因此需要把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作为我市实现污染减排目标、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工作。
在河流沿岸设置禁止养殖区。对禁养区外的养殖场进行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养殖场必须采取建设废水处理和沼气发生装置等综合治理措施,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禁止外排。在全市积极推广生物发酵舍“零排放”养猪技术。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政府
责任人:各相关县(市)长、区长
(五)加强已审批的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
对已审批并建成的建设项目限期进行验收,对逾期不进行验收的企业予以关停。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区环保局责任人:各相关县(市)、区环保局局长
(六)严格监管,严厉打击超标排污
严防已关闭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各级环保部门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分人到县、乡(镇),建立巡查记录,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