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城区污水管网不完善,污水收集率较低,污水处理厂设计排放标准均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四)部分企业所排废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现代化的监控手段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造成断面超标时不能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
因此,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施,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开展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工作,全面完成各产业聚集区和沿河各乡镇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深度治理和城市污水管网完善等工作,并适量补充清洁生态水、建立应急机制,是保证我市河流出境断面稳定达标的主要措施。
四、整治任务
(一)产业结构调整
积极推进造纸、化工、酒精、淀粉、印染、皮革等六个重污染行业的结构调整,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积极调整原料产品结构。对全市6个重污染行业进行排查,对没有合法环保手续或达不到经济规模的企业予以立即取缔关闭,以彻底解决我市不合理的结构性水污染问题。
1.造纸行业
淘汰关闭年生产能力5万吨以下的禾草类制浆企业及废纸造纸企业。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相关县(市)长、区长
2.印染行业对棉、麻、化纤、丝绸机织物印染设计年生产能力≤2000万米;毛机织物印染设计年生产能力≤200万米;针织或纱线印染设计年生产能力≤2000吨且没有环保手续的印染企业不予补办相关环保手续,并予以取缔关闭。
对采用列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二手前处理、染色设备立即淘汰,选用高效、节能、低耗的连续式处理设备和工艺。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相关县(市)长、区长
3.酒精、淀粉行业
对年生产规模<3万吨的酒精企业予以取缔关闭。
对生产规模≤1万吨/年且没有环保手续的淀粉企业不予补办相关环保手续,并予以取缔关闭。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相关县(市)长、区长
4.化工医药行业
对《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企业进行取缔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