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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工作,积极推动生态省建设的通知


  1、对达到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考核标准的。要按照《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试行)》《四川省文明生态村建设标准(试行)》《四川省生态家园创建标准(试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做好申报程序等相关的准备工作。各市、州可根据本辖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情况,向省环境保护局推荐并申请考核验收。推荐的环境优美乡镇经省环境保护局组织专家组考核验收合格后,由省环境保护局命名;生态村和生态家园主要由市或县级环境保护局组织考核验收并命名,对特别优秀的,可由市、州环境保护局向省环境保护局申请命名。为保证创建工作质量,省环境保护局将对各市、州推荐的生态村和生态家园进行抽查考核验收。

  2、对达到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国家级生态村考核标准的。要按照《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验收规定(试行)》和《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做好申报程序等相关的准备工作。各市、州可推荐成效最显著的乡镇和村向省环境保护局申请考核验收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国家级生态村,经省环境保护局组织专家组考核验收合格后,由省环境保护局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命名。

  3、申报材料要求。一是基础材料。环境优美乡镇:基本情况、环境规划文本、年度和全面工作总结、技术报告,以及反映创建工作情况的图片等,提供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光盘);生态村:基本情况、建设与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村规民约、工作总结、申报表,以及反映创建工作情况的图片等,提供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生态家园:家庭创建工作基本情况。二是申报表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必须提交纸件。三是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四是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1日。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1、要搞好规划。编制环境规划是搞好小城镇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要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环发〔2002〕82号)指导和规范小城镇环境规划的编制工作。生态市、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规划和生态村建设实施方案要相互衔接,要与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相衔接,与相关部门的行业规划相衔接。要充分发挥本地资源、环境、区位优势,突出地方特色。规划任务和目标要做到工程化、项目化、时限化,便于实施、检查和考核。特别要指出的是,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必须要编制环境规划,凡有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和要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乡镇,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规划,其他的乡镇可请有关专家和当地环保部门共同编制环境规划。编制的环境规划要进行论证或征询专家意见,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规划编制单位形成的规划报批稿报送县级以上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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