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工作,积极推动生态省建设的通知
(川环发〔2008〕72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扩权强县试点县(市):
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生态省的重要细胞工程和基础工程,是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解决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抓手。为把我省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等生态省建设重要细胞工程引向深入,确保一年一度的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与申报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生态省建设重要细胞工程--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既推动区域可持续发展,又是建设生态省的重要基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中明确要求,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指标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全县80%的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省环境保护局《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试行)》(川环发〔2008〕41号)中明确要求,省级生态县建设指标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全县50%的乡镇达到国家或省级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目前,我省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建设已经启动,计划到2010年建成一批省级以上生态县,但应该看到,个别地方对生态县建设重要细胞工程创建工作重视不够,缺乏系统宣传,主体责任不明,环境规划不落实,“等、靠、要”现象突出,有的县(市、区)目前还没有一个省级以上命名的环境优美乡镇,因此,创建工作形势紧迫,任务艰巨,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快创建工作步伐,在总体规划、创建标准、检查验收等方面抓紧、抓实,推动当地各级政府按时建成生态县。
二、认真申报,确保质量
要认真确保一年一度的生态县建设重要细胞工程--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与申报工作质量,认真搞好考核和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