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握推荐条件,评出典型、评出风格;
(二)省内非灾区援助灾区的工作人员,单位自荐和灾区推荐相结合进行推选;
(三)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推选,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进行。
(四)严格把握推荐条件,确保推荐质量,坚持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有突出事迹,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要面向一线干部职工,面向基层单位。
(五)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特事特办”原则,对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公示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程序上从简,但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六)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四川省环境保护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推荐表》和《四川省环境保护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一、二),并附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以及推荐评选报告由各市(州)环保局汇总后于2008年6月20日前报送至省环保局机关党委(联系人及电话: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倪仁华86119132、86138830,纪检室主任茆爽86152521;邮箱:yydtkdd@163.com)。
附件:1、四川省环保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推荐表
2、四川省环保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附件1:
四川省环保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推荐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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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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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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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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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先
进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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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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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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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环保
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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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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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环保
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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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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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厅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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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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