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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全省环保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表彰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全省环保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表彰工作的通知
(川环发〔2008〕65号)


各市州环保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省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顾全大局、顽强拼搏、团结奋战,全力参与抗震救灾,以实际行动谱写出一曲曲可歌可泣的动人诗篇。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全省环保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级环保部门,包括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以灾区为主,以基层一线为主。

  二、表彰名额

  重事迹,推荐不限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组织领导有力,主要领导直接参与、指挥和组织协调人员救助、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及震后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指挥正确,决策科学,措施有效,抗震救灾成绩显著;

  2、快速反应,预警预案启动及时,值班制度严格有效,全力应对灾情,自救、救助措施得力,效果明显,信息传递反馈及时、客观、真实,及时向社会公众展示了环保部门的有效作为;

  3、在抗震救灾期间,本单位及时贯彻和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实施效果明显,参与人员救助、环境监测、污染源排查及污染处置工作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

  4、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协作,分工明确,组织周密,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肯定和好评。

  (二)先进个人

  1、领导干部组织及时、指挥得当、决策有力,在紧要关头勇挑重担,不顾个人安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

  2、战斗在抗震救灾第一线,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吃苦耐劳,迅速投入环境应急响应,在人员救助、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和污染隐患处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在抗震救灾期间,以高度的责任意识,迎难而上,通力协作,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工作中,为夺取抗震救灾胜利和灾后次生灾害发生发挥重要作用,为灾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做出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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