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正在发生或需急办的案件,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要赶到现场制止、查处,适用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查处的违法案件,查处、整改和反馈要求同上。
第六章 考核评议
第十五条 考核评议实行百分制计分。月度工作考核满分为105分,采取项目累计评分的方式进行,其中综合考评分值为25分,专项考评分值为35分,重点考评分值为40分,奖励加分5分。
第十六条 对日常工作的考评按照确定的标准进行,对达不到考评项目工作要求的,按规定予以扣分,直至扣除该项目全部分值,最低分为零分。
第十七条 在评议考核中对当月工作成绩显著的项目予以加分,但总体加分不超过5分。其中,综合考评得分占项目总分90%以上的(含90%),加0.5分,一般程序简易化给予扣分。专项考评得分占项目总分90%以上的(含90%),加0.5分。重点考评得分占项目总分90%以上的(含90%),加1分,单位受表彰的最高可加2分,专项督察整改以办结率计,最高可加1分,最低可减4分。
第七章 实绩分配
第十八条 根据考评结果,市局按实绩分配执法人员绩效工资,年终向各大队兑现。绩效工资包括执法人员第13个月工资及考勤奖金等。
第十九条 根据日常督察考核结果和问责记分情况,督察大队对各大队进行季度排名。排名情况经市局批准后,在次季度首月中旬前公布。凡季度考核排名第一、二名的大队,市局将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凡年度内2次获市局通报表彰的,市局将对该大队给予集体嘉奖,向所在区委、区政府书面通报情况,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连续2次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大队,市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对其班子成员按程序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建议免职或免职。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工作绩效低下的执法人员,市局将按照问责记分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各大队应结合市局对本单位月度督察考评情况和问责记分情况,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日常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责任,年终对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进行实绩分配并兑现奖惩,张榜公布,分配及兑现范围包括全部在职在岗行政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