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考评项目及内容 | 工 作 要 求 | 考核分值 | 评分标准 | 其他 |
第一部分 一般督察(40分) | 一 | 清理取缔店外经营和流动摊点 | 清理取缔主次干道两侧店外经营和未经规划随意摆放的各类流动性饮食摊点、瓜果摊点、小商品摊点以及出售非法出版物的地摊、游商等 | 10 | 按督办事项限期办结率计分,办结率低于9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高于90%的,每高2个百分点,加0.1分。 | 办结率按四舍五入计算,精确到个位。下同。 |
二 | 清理“三乱”及招牌 | 清理沿街墙壁、电线杆、公交站台、树木及其它设施上的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以及各类落地招牌 | 8 | 按督办事项限期办结率计分,办结率低于9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高于90%的,每高2个百分点,加0.1分。 |
三 | 拆除沿街乱搭乱建 | 清理拆除破旧遮阳雨棚(伞)及其它未经批准搭建的各类庵棚、临时建筑等 | 4 | 按督办事项办理情况计分,未整改事项每件扣0.2分。 | |
四 | 清理沿街乱堆放、乱悬挂、乱倒垃圾和乱停车 | 清理取缔沿街门前及人行道上的乱堆放、乱倒垃圾和乱停车,拆除沿街未经批准擅自悬挂的条幅、布幔等。 | 6 | 单位按督办事项办理情况计分,未整改事项每件扣0.2分。 | |
五 | 制止查处车辆抛洒 | ①对辖区内车辆沿路抛洒自督办时起,当天制止、督促清理完毕并恢复干净整洁;②当天进入立案查处程序 | 3 | 单位未按督办要求及时制止、清理的,每次扣1分,查处程序不全的1次扣0.5分 | |
六 | 取缔沿街非法洗车点 | 清理取缔沿街影响市容和卫生的洗车点。 | 3 | 按督办事项办理情况计分,未整改事项每件扣0.3分。 | |
七 | 制止查处占破道及毁绿现象 | 对辖区内非法占破道及毁绿现象自督办时起,当天制止、当天立案进入查处程序,并限期督促修复 | 3 | 按督办事项办理情况计分,未整改事项每件扣0.5分。 | |
八 | 查处噪音及烟尘污染 | 对辖区内未采取防尘防燃措施设置料场、非法排放污染气体和烟尘、非法向水体倾倒垃圾以及音响器材和建筑工地夜间施工造成噪声扰民的,自督办时起,立即制止、纠正并进入查处程序 | 2 | 单位按督办事项办理情况计分,未整改事项每件扣0.3分。 | |
第二部分 专项督察 (30分) | 九 | 摊点群规范化管理 | ①辖区内早中晚饮食摊群、瓜果摊群、小商品摊群一律按要求定点规范设置,备有统一标志和垃圾容器,实行 “自治”管理;②责任制健全,每天有执法人员定时巡查、管理,建有巡查日志;③检查现场不脏不乱;④整个辖区摊点群管理合格率不低于90%;⑤适时组织强制取缔行动,整治摊点脏乱差重点问题 | 5 | 摊群管理合格率低于90%高于80%的,单位扣1分;低于80%高于70%的,单位扣2分;低于70%高于60%的,单位扣3分;低于60%以下的单位扣4-5分。当月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取缔难度较大的非法摊点群,影响大、效果好,保持长效管理达一个月以上,经单位申请加1-2分 | 专项整治行动应提前向督察大队备案,整治方案、摄像资料齐全,经督察大队确认后加分。 |
十 | 户外广告规范化设置 | ①户外广告勘查手续完备;②对未经批准或未按审批要求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和店面招牌,及时制止、查处;③广告规范化设置合格率不低于90%,非法广告整改率不低于90%;④适时组织强制取缔行动 | 3 | 广告勘查手续有不完备现象,单位扣0.5分;广告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要求设置,经督办仍继续施工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1例扣1分;设置合格率和整改合格率低于90%的分别扣1分;当月组织专项整治一次拆除非法或破损广告达5处(含5处)以上的,加1-2分。 |
十一 | 违法建设巡查控制 | ①辖区内道路两侧和被列入重点控制的“城中村”及有关区域,制止巡查违法建设责任制健全、记录完整;②适时组织强制拆迁行动 | 8 | 对城市道路两侧和列入重点控制的“城中村”及有关区域内,巡查记录不全的扣2分;经督察后未进行查处的,1例扣1分;经督办仍在施工的1例扣1分。组织强制拆违行动,一次彻底拆除违法建设累计面积达50平方米以上,加1分。 |
十二 | 人员在岗履职管理 | ①单位工作人员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重点区域(部位)重点时段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在岗在位,职责明确,任务落实;②对各岗位工作人员临时调整有安排、有记录 | 4 | 单位未按岗位责任制要求落实人员上岗履职或人员实际上岗履职率低于80%的,扣2分;责任人员在岗不履职的按有关在岗履职规定处罚;单位调整人员岗位没有记录的,1例扣0.5分 | |
第二部分 专项督察 (30分) | 十三 | 单位规范化建设管理 | 日常学习 | ①每周单位组织一次集中学习,记录本、签到簿、个人学习笔记齐全;②每次人员参学率不低于90% | 16 | 无故不组织学习的、缺1次扣单位0.5分,本、簿、笔记不全的扣0.5分,月参学率低于90%达2次的扣1分 | |
文电处理 | ①每月28日前按要求向督察大队报送当月工作总结和下月工作计划;②日常专题报告及有关材料按市局和督察大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③单位通讯、网络等安全畅通;④文档管理规范,收发文有登记; | 月度计划、总结及日常材料报送不及时,扣0.5分,经催要仍未按要求报送的1例扣1分;工作时间单位办公室或举报电话无人接听,影响工作的,扣1分;文档管理资料不全或办理不规范的,扣0.5分 | |
文明执法 | ①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各类案件,处罚适当; ②卷宗制作规范、内容完整、一案一卷、装订工整;③无不作为、乱作为或滥用职权现象;④执法现场无打骂管理相对人等不文明行为 | 单位发生错案被追究,1例扣3分;案卷制作存在明显疏漏或瑕疵,1卷扣0.5分;查实被举报不作为,1例扣2分;执法现场发生打骂管理相对人现象,1例扣2分 | |
人员考勤 | ①单位实行每天两签到;②病、事、休假等记录清楚、手续齐全;③对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处理及时、到位;④带薪休假制度落实,人员日常加班有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 单位考勤制度不落实,存在人员不签到、请假手续不全等现象,扣1分;休假或加班制度不落实扣2分。对迟到等现象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的,对单位1例扣1分; | |
第二部分 专项督察 (30分) | 十三 | 单位规范化建设管理 | 队容风纪 | ①队员按要求着装,仪表、举止规范文明;②早点名、“四不准”制度落实③无收钱不开票据及吃卡拿要等违纪现象 | 12 | 单位月度不按规定着装达3例扣1分,早点名不落实扣1分,出现并查实有违反“四不准”现象的1例扣1分,出现并查实有吃卡拿要现象的1例扣2分 | |
宣传工作 | ①每周向督察大队报送300字以上信息不少于2条;②每月在淮南市级报纸上发表正面消息等不少于1条;③适时组织电视、广播、公益广告及街头宣传 | 单位向督察大队报送信息少1条扣0.5分;在淮南市级报纸发表正面报道少1条扣0.5分,多发表1条加0.2-0.3分;通讯员按有关规定奖励 | 被考核大队应提供新闻资料剪报或复印件 |
内部督察 | ①单位督察中队(室)工作日志、台帐及各种资料规范、齐全;②对上级及有关方面督办事项转办反馈及时、认真;③按时出席督察大队各种会议 | 单位督察中队(室)日志、台帐及有关资料存在混乱、缺失等现象,扣1分;对上级及有关方面督办事项转办反馈不及时、不认真被打回重报1例扣0.5分,对虚(谎、瞒)报的1例扣1分;不按时出席督察会议1例扣1分 | |
设备设施 | 确保单位办公设备设施齐全,正常使用 | 单位办公设施不全,影响工作的,扣1分;办公设备长期故障,不维修或更换的,扣0.5分; | |
环境卫生 | ①办公场所院内无暴露垃圾、乱堆乱放②办公室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无痰迹、烟头、纸屑,桌面、门头、柜头、墙壁无积尘、浮灰;③执法车辆标志清晰、干净整洁 | 办公院内存在暴露垃圾、乱堆乱放扣0.2分,室内脏乱或地面有痰迹、烟头、纸屑,桌面、门头、柜头、墙壁有集尘、浮灰等扣0.2分;执法车辆标识不清晰完整、牌照不全等扣0.5分 | |
第三部分重点督察(30分) | 十四 | 突击性整治活动 | ①单位领导对市局安排的阶段性、突击性整治活动高度重视,安排及时,方案及各类资料齐全、按时上报;②各阶段工作重点突出、有序推进、富有成效;③阶段性活动中督察事项办结率不低于95%; | 5 | 单位阶段性任务不落实缺1项扣1分,方案材料制作、报送不及时扣1分,当月督办突击整治事项办结率低于95%每一个百分点扣0.1分,责任人员按存在问题未整改数量问责,每处扣0.5元。单位在各大队中人均办理督办事项最多且整改率最高加1分。单位专项性工作获市局或区委、区政府及以上表彰的,一次加1分 | 获得市局或区委、区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应提供有关表彰证书或文件 |
十五 | 上级批办的重点案件 | ①实行领导负责制,专人专办、责任明确;②按要求依法立案查办;③及时报告说明案件查办的进展情况;④资料齐全 | 10 | 单位对批办的案件没有实行专人专办、行动迟缓,或经督办后案情仍在进一步恶化,1例扣1分;督办案件回复未达到考评办法要求的,1例扣0.2分;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向督察大队反馈情况,1例扣0.5分;资料不全,扣0.2分。 | |
十六 | 媒体曝光的问题 | ①实行领导负责制,有专门人员在第一时间收集、登记、批办;②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办理及时有效;③能及时与媒体沟通,说明情况;④媒体反映效果好 | 5 | 单位对曝光问题收集、登记、批办资料不全扣1分;办理不及时,经督办后案情仍在进一步发展,1例扣1分;同一事件连续曝光的1例扣2-3分 | |
十七 | 群众投诉举报 | ①实行领导责任制,有专门机构和人员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②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办理及时有效;③能及时与举报者沟通,说明情况;④投诉者满意,效果好 | 10 | 单位对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责任不清、记录不全的,扣1分;办理不及时,经督办后案情仍在进一步发展,1例扣0.5分;能办不办、推诿扯皮或沟通不充分,造成群众进一步上访的,1例扣1分;督办案件回复未达到考评办法要求的,1例扣0.2分;未按时回复的,1例扣0.5分;单位在各大队中人均办理督办事项最多且整改率最高的,加1-2分 | |
备注 | 1、其他未列入的事项暂不考核,需要补入的根据市局要求和不同时期工作情况临时补入,督察大队提前书面告知; |
2、表中所列项目考核分值为该项目最高得分,项目加分最多到该分值加满为止,扣分最多到该分值扣完为止; |
3、对有关大队督察项目的调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督察大队提前书面告知。 |
4、对各大队的奖惩兑现按考核得分分值计算,每扣1分对应奖金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