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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4日)

  各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治理方案,扎实有效地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5日至10月30日)

  各部门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并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辖区管理部门检查和落实整改治理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同时,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得到真正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

  各单位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应用,并上升为管理的规章制度,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提高对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保障隐患排查的人力物力,将隐患治理与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统筹兼顾,分管领导要在分管范围内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隐患治理年”的每项工作分解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充分发挥各生产经营单位、辖区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分阶段、分目标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

  (三)注意总结,及时反馈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上报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每季度正常报送重大隐患情况登记表(附表)及工作情况外,各阶段的分析小结材料必须于阶阶工作结束后5天内上报局安全科;全年的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报局安全科。(联系人:余英姿,电话:2261555)。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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