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推动各监管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
1、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各监督管理部门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2008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认真查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一岗双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整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各部门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列入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签订落实,并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明确分工,统筹做好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工作的部署。活动期间,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落实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责任,突出重点,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2008年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乡镇渡口渡船等重点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得少于4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得少于2次。
3、严格落实各项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决定。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根据建立健全较大以上责任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档案的要求,促督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一般死亡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的收集归档工作。
4、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监管部门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一是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二是要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发整改通知书,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并根据情况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三是要加强对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以及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督促检查,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五)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部门要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推动我市交通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完善报告制度,准确及时上报辖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重大隐患情况;二是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三是及时通过媒体公布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给人民群众以知情权和避险权;四是发动群众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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