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活动内容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单位要在巩固去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按照方案的要求组织本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各管理部门要全面排查和整改在打击“三非”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实施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排查和整改本单位在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深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督促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负起责任,按照隐患治理年的排查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
2、督促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按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3、督促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能够落实到位。如因资金不到位而导致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不能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的,要依法从重处理。
4、督促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专人立即进行整改和监控。对一般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5、督促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统计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日前和下一年1月5日前向辖区管理部门报送,辖区管理部门汇总后向市交通局报送。对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情况表(附表)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