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路运处、金湾交管总站、斗门区交通局、市道路运输协会;各道路运输企业:
根据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及〈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交运函[2008]3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2007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具有省际、市际班车或省际包车经营资格的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辖区运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报市交通局认定。其他客、货运企业考核,由各区运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和认定。
二、考核人员
根据省交通厅要求,评审考核人员由各辖区运管部门和市道路运输协会相关人员组成。
三、考核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提交资料。要求各企业在2008年3月25日前,按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运[2007]54号)要求,向所在地运管部门提交考核报告及相关资料。
(二)现场考核。由辖区运管部门组织考核。要求在2008年4月30日考核结束,并将考核情况(包括每企业加分或扣分的情况说明)报市交通局综合运输科。
(三)公示。由市交通局将各区考核初评结果在市交通局外网上进行公示,在5月20日前公示完毕。
(四)总结上报。在6月5日前,市交通局将召开考核会议,听取考核情况报告,评定考核结果,总结情况并向省交通厅报告。
四、考核要求
(一)各考核组织部门要认真做好考核计划,加强与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协调,认真核实违法、违章和交通事故记录,确保信誉考核“公开、公平、公正”。
(二)被考核企业要高度重视,在考核前自查自纠,并按规定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虚报或造假经查实的,取消考核项目成绩。情节严重者,取消考核资格并在行业内通报。
(三)对没有按规定提交安全报表,或者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不按规定报告的企业。考核小组可依据行政许可、安全生产等有关统计报表规定,相应降低企业运输安全指标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