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开展2008年珠海市水路运输行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市水运处、斗门区交通局、金湾交通管理总站,各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国际船舶代理企业:
根据交通部、省交通厅关于做好2008年水路运输行业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市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从业者的经营行为,维护水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者利益,促进水运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决定开展2008年水路运输行业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核查工作圆满完成,决定成立珠海市2008年水路运输行业核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慧珍(市交通局副局长)
副组长:陆根祥(市水运处主任)
成 员:曲向华、许强(市水运处副主任)、赵贤广(斗门区交通局局长)、周国庆(金湾交通管理总站站长)、陈关德(市水运行业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核查工作的领导和重大工作的协调处理。下设办公室在市水运处,具体负责核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主任:许 强,副主任:林汉荣、王本贤,成员:温晓群、卓晓燕、布润平、王云芳、夏华勇、陈劲翔(市水运处)、陈光平、黄庆强、梁建威(斗门交通局)、曾开、吴玉芳(金湾交管总站)、李惊雷(市水运协会)。
二、核查时间
从2008年2月15日起至3月31日止。
三、核查范围
在我市辖区内设立并已取得水路运输(含港澳航线)经营资格的水路运输企业及其所属船舶、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含客运站)、国际船舶代理企业。
四、核查内容
(一)核查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经营人在上一年度遵守国家水路运输法律、法规及交通主管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况,重点核查有无超越经营范围和违章经营的行为,核查船舶有没有被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水上交通检查站)作出水路运输违章处罚后未前往接受处理或还未处理完的案件;核查水路货物运输发票和水路运输服务业发票的使用情况,以及有无违反规定使用票证和单据的情况。重点核查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是否超出代理业务范围,使用水路运输服务发票违章经营水路货物运输的情况;是否按时上报“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经营情况报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