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水路运输安全管理
(一)组织力量对参加春运的船舶以及客运码头、乡镇渡口、渡船、危险品码头等进行全面的检查,排除事故隐患。
(二)加强船舶、渡船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营运条件的船舶、渡船,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责令退出营运或停止渡运;坚决杜绝无证、无照经营和私载、超载、滥载行为。
(三)重点加强高速客船、环岛游船、渡船的监督管理,督促水路运输企业做好冬季寒潮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的应对工作,完善雾害防御预案,确保船舶的安全航行。
(四)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管理站要加强对港口企业的监管。引航部门要加引航安全的监管。
六、加强航空运输安全管理
珠海机场要重点检查消防、地面安全保障设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机场要加强现场监管,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毒品、腐蚀性危险物品乘飞机。
七、加强现场监督管理
春运期间,各管理部门要派出人员对辖区的车站、码头、渡口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危险性较大的水域和船只要重点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船坚决制止其投入营运。要加强对危险品的查堵工作,防止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上船。
八、制定春运应急预案,预防突发事故
各辖区管理部门及各旅客运输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和完善制定春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尽量把可能出现的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九、做好春运期间的事故统计报送工作
(一)春运期间(2008年1月23日至2008年3月2日),各客运企业每天下午16:00前将当天的安全事故报表传真至局安全技术科。
(二)春运期间,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或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以快报形式报局安全技术科。
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认真做好春运期间的安全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事故报告的时限要求和有关规定报送安全信息。
联系人:余英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