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加强珠海港航道疏浚GPS监控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珠海港航道疏浚施工船舶的管理,确保珠海港航道疏浚施工及航道通畅和安全,现将珠海港航道疏浚GPS监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珠海港航道疏浚维护建设单位办理完开工备案后,其所有施工船舶必须安装GPS监控设备,方可开工作业。市交通信息中心负责施工船舶GPS设备的安装,经调试正常后,由市港口管理站组织航道疏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交通质监单位填写《珠海港航道疏浚施工船舶GPS安装确认单》,并报送市港务管理局备案。
二、建设单位应建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其管理职责;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船舶的管理,确保施工船舶GPS设备处于开机状态;质监单位应履行航道疏浚工程质量监管及安全监督职责;市港口管理站应加强航道疏浚施工现场的巡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处理。
三、施工船舶每次到指定的海洋倾倒区进行抛泥前,必须通知市交通信息中心。当施工船舶到达指定的海洋倾倒区后,必须通过GPS设备的通话功能向市交通信息中心提出抛泥申请,市交通信息中心利用GPS核实船舶确实到达海洋倾倒区或指定区域后,经同意,施工船舶方可进行抛泥。对未经同意且不到指定的海洋倾倒区抛泥、或不听劝阻乱抛泥者,将按《
港口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四、施工船舶GPS设备的通话功能只能作为施工调度和应急用途,不得用于其他的通话。施工船舶如发现GPS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向市交通信息中心报告,市交通信息中心接报后应及时进行维护或更换,确保GPS正常工作。施工期间,严禁施工船舶私自关闭、拆除、干扰或屏蔽GPS设备,违者将由交通质监单位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并上报市港务管理局;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其列入航道建设黑名单,同时给予通报。对监理单位未履行相关职责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五、市交通信息中心调配相关技术人员,通过GPS设备对施工船舶疏浚作业进行24小时监管,每日填写《珠海港航道疏浚施工船舶抛泥作业情况登记表》,并打印出施工船舶每次抛泥作业的GPS轨迹图,以此作为有效作业的依据。施工船舶自开工作业之日起,市交通信息中心每星期向市港务管理局上报一次抛泥作业GPS轨迹图及船舶抛泥作业情况登记表。工程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港务管理局提交该航道疏浚工程项目GPS监控情况总结(附上全部GPS轨迹图及船舶抛泥作业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