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加强教练车管理的通知
各驾驶员培训企业:
根据交通部第2号令及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粤交运{2007}32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驾培市场的经营秩序,促进我市驾培市场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市教练车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对教练车的维护和检测。教练车技术状况应符合GB7258的要求和JT/T198所规定的二级以上技术条件,每年进行一次技术等级评定并于当年6月前完成,并将评定结果报交通局安全科备案。
二、建立教练车辆档案。所有教练车辆资料必须通过驾培管理网上报交通局安全科同时报送纸质档案备案。教练车档案主要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车辆规费和保险等资料。
三、建立教练车辆新增审核制度。教练车辆的新增必须与驾校的等级规模相适应,今后,各驾驶员培训企业新增教练车辆必须报交通局安全科审核后方可购车,并持交通局审核意见到交警办理入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