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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实施<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赵贤广(斗门区交通局局长)

      周国庆(金湾交通管理总站站长)

      戴卫东(市水运行业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运处),主任:陆根祥(兼),副主任:曲向华、许强(兼),成员:黄鹤莲、林汉荣、王本贤、温晓群。

  领导小组负责对贯彻实施《规定》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等,解决贯彻实施《规定》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市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经营资质评估的受理、初审、评估和转报,以及经营资质动态监督与管理等工作。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成立评估小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组织成立“珠海市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评估小组”。

  组长:许 强(市水运处副主任)

  成员:林汉荣(市水运处综合科科长)

     严旅宁(珠海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处长)

     陈景峰(珠海海事局船舶检验处处长)

     戴卫东(市水运行业协会秘书长)

  评估小组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市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评估工作。

  三、各阶段工作安排

  (一)宣传学习阶段(2008年7月10日-7月31日)

  各相关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规定》的贯彻实施,尽快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规定》,领会《规定》的精神,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目的是维护水路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水路运输行业安全、健康、协调发展。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开展《规定》的学习宣传活动。

  (二)企业自查阶段(2008年8月1日-8月15日)

  已取得经营资质认可的企业必须认真、如实、按时填写《珠海市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自查表》(附表),8月15日前经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上报市水运处。各交通主管部门认真根据企业上报的《珠海市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自查表》,以及《规定》关于管理人员和运力规模两大指标的考核标准,对我市已取得经营资质认可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运力规模进行统计,建立台帐,掌握情况,填报交通运输部普查表,为经营资质评估工作做到有针对性和顺利、高效开展提供依据。

  (三)资质评估阶段(2008年9月1日-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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