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实施<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水路运输企业、市水运处、斗门区交通局、金湾交通管理总站:
为全面、正确贯彻实施交通运输部《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2008年第2号令)和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现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珠海市贯彻实施〈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贯彻实施《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工作方案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珠海市贯彻实施《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工作方案
为全面、正确贯彻实施交通运输部《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2008年第2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现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贯彻实施《规定》,进一步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其目的是维护水路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水路运输行业的安全、健康、协调发展。为做好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我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充分提高对全面、正确贯彻实施《规定》的目的及其重要性的认识,以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和加强后续监管作为贯彻实施的工作重点,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各单位必须组织成立机构,进一步加强对贯彻实施《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确保《规定》在我市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我局决定组织成立“珠海市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慧珍(市交通局副局长)
副组长:陆根祥(市水运处主任)
成 员:刘万明(市交通局法规科科长)
曲向华(市水运处副主任)
许 强(市水运处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