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单位要投入必要的经费购置安全检测设备、视频仪器,设立专用安全检查通道,实行旅客购票、物品托运实名制登记制度,对进站旅客随身物品必须做到“进站必检、合格放行”原则,建立专(兼)职巡防队伍,开展船舶安全航行巡查,加强船舶自身安全航行防范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安全检查记录。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认真吸取“7·21”昆明公交爆炸案的教训,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领导责任未追究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和“五个须知”(即:知道本单位安全重点部位;知道本单位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网络;知道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知道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防范措施;知道并掌握事故抢险预案)的要求,深入开展严查彻改水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单位务必把“反恐、保奥运”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落实2008年“隐患治理年”、“两防回头看”、“百日整治行动”和“船舶班组安全竞赛”的各项措施,明确职责,坚决杜绝水运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各级水运管理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企业、船舶一线现场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奥运会”安保工作。重点加强对客运(渡运)船、油船、危险品船、化学品船的航行设备、应急计划和船员安全操作的检查,对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船舶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停业整顿,决不姑息迁就。
(二)各水运企业必须在7月28日前对本单位船舶的航行安全设备、通讯设备以及应急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仔细的安全检查,对排查可能存在的设备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并将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水运处稽查科。
(三)各水运企业要加强对船员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培训和考核。要针对敌对势力可能预谋实施的各类破坏活动进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演习,既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又要做到事件一旦发生,能够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得到及时果断的处置;船公司要授权给船长,使船长对船舶安全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有绝对的决策指挥权力。
(四)各级水运管理部门、水运企业要强化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登记,及时报告本单位水运安全生产情况,保证水运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及时处理事故,化解险情,确保我市水运安全形势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