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
市出租小汽车行业协会、各出租小汽车企业:
现将《珠海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补贴发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七月三日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补贴发放方案
为落实国家因成品油价上涨对出租小汽车行业的补贴政策,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粤财工[2008]186号)和《关于下达2008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08]18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出租小汽车行业的实际,参照我局2007年油价补贴发放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原则:按每辆出租小汽车核算。
二、补贴总额:457.9万元。
三、补贴对象:出租小汽车驾驶员。凡是在2008年6月20日前签订了《珠海市出租小汽车承包经营合同》的车辆,并办理了出租小汽车上岗证且在岗的驾驶员,均有资格领取补贴。
四、补贴标准:按全市1852辆出租小汽车分配,平均每车补贴标准为2472元。
五、发放要求
(一)时间要求。出租小汽车企业在2008年7月15日前应将油价补贴发放给出租小汽车驾驶员。
(二)资料要求。出租小汽车企业应将每辆车《出租车驾驶员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式样见附表)、《珠海市出租小汽车承包经营合同》的复印件(须公司盖章确认),于2008年7月4日前统一提交到珠海市出租小汽车行业协会。
(三)审查要求。珠海市交通局委托珠海市出租小汽车行业协会对出租小汽车企业提交申领补贴的驾驶员资格进行审核;对资料手续齐全企业,出租小汽车行业协会应及时上报珠海市交通局。
(四)补贴划拨。资料审核合格的出租小汽车企业,应在2008年7月4日前向珠海市交通局提供本企业收款收据和银行帐号,由珠海市交通局将补贴款项划拨给企业。
(五)公示与备案要求。补贴发放完毕后,出租小汽车企业应张榜公布,并将驾驶员已签收的《出租车驾驶员油价补贴发放登记册表》(属银行转帐的,提交转帐单据)报珠海市交通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