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开展交通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的通知
市路运处、水运处、金湾交管总站、斗门交通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执法监督工作,推进依法治交,根据《珠海市交通局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有关要求,决定开展交通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阶段
各单位对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期间交通行政执法案件有关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包含基本情况、具体数据、典型案例和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于7月1日前报局政策法规科。
自查内容与要求:
(一)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案卷情况。做到建档备案、文书规范、表述准确、材料齐全,体现法定程序。
(二)执法案卷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为规范情况。执法主体、范围、程序、时限是否合法,法律依据是否准确适用。
(三)执法案卷中行政处罚执行情况。对完成处罚、撤消处罚、减免处罚金额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数据统计,并检查执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对照行政执法的典型案例,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掌握行政执法案卷中的典型案例,与之对照,查找自身存在不足,反映行政执法中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