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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继续开展“知荣辱、立诚信、创文明交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汽车维修销售行业

  责任单位:维修销售协会,指导单位:安全科

  4、港口行业

  责任单位:港口协会,指导单位:港口科

  5、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

  责任单位:驾培协会,指导单位:安全科

  6、出租小汽车行业

  责任单位:出租小汽车协会,指导单位:路运处

  三、实施步骤
  开展“知荣辱、立诚信、创文明交通”活动是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协会、各单位(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分步实施,分段推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时间从2008年6月-2009年6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活动阶段(2008年6月15日-7月15日)

  确定活动主题,制定活动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全行业参与的局面。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7月16日-2009年4月30日)

  根据方案步骤与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着力解决行业内存在的诚信缺失、服务态度差、质量不高、不守职业道德、不讲文明礼仪等突出问题,加强诚信建设,提高文明水平,提升行业形象。

  (三)考核评比阶段(2009年5月1日-5月31日)

  制订考核方案,开展评比活动,评选出诚信文明企业,班组、车辆(船舶)、司机、先进个人,并进行公示。

  (四)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6月1日-6月30日)

  由各协会起草活动工作总结,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诚信文明企业、班组、车辆(船舶)、司机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交通行业广泛开展“知荣辱、立诚信、创文明交通”活动,不仅对于办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具有重要的促进和保证作用,而且对于倡导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交通职工文明素质、树立交通行业良好形象、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推动做好“三个服务”、实现交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认真研究,全面部署,明确领导和责任机构,确保“知荣辱、立诚信、创文明交通”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
  (二)制定方案,落实措施。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针对突出问题,明确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动员组织广大交通职工积极投入到“知荣辱、立诚信、创文明交通”活动中来。在活动中、要与机关作风建设“行政问责年”相结合,要与整顿出租小汽车市场活动相结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三)突出重点,确保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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