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局交通信息中心负责在局公众网上发布政府交通信息,以及网上资料的备份、存档。
四、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1、交通部门的机构设置、调整及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本行政区域的交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重大交通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交通各类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和建设期限;
3、局年度工作白皮书及完成情况;
4、交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规定;
5、干部任免、公务员招录、人才招聘等人事管理情况;
6、交通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各环节的责任部门、责任人,行政许可决定机关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结果;
7、交通行政处罚项目、依据、标准、程序、监督部门、救济渠道;
8、交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9、交通运输统计信息;
10、交通各类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与处置信息;
11、依法应当公开的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
12、交通廉政制度建设情况;
13、重大决策或重大管理事项失误及责任追究情况;
14、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5、交通建设、管理项目,营运线路、服务质量等招投标情况;
16、行业精神文明、交通文化建设情况;
17、交通工作动态;
18、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19、投诉、举报、信访、依申请公开的途径;
20、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2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交通信息,以及局认为可以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交通信息。
除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交通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交通局及其下属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交通局各部门应当依规定提供有关的信息。
(三)不予公开的信息。
国家秘密;公开后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信息;内部正在研究讨论的事项;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交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