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局制定了《珠海市交通局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六月十六日
珠海市交通局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交通信息,提高交通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充分发挥政府交通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以及规范局的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公开原则
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和便民、全面、及时、准确的原则;按照谁产生、谁公开、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组织实施;公开的方式应体现高效、节约、易获取、易认知的原则。
二、公开形式
政府交通信息公开有两种,一种是局机关及其下属单位依规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交通信息,另一种是由申请人向局机关或下属单位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府交通信息。
三、职责分工
(一)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督办全局的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制度;负责开展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组织编写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度工作报告,组织依申请公开信息事项的办理等日常工作;
(二)局人事监察科会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
(三)局保密领导小组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交通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是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的义务人,负责相关业务的政府交通公开信息源的提供,按照“谁产生、谁公开、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根据各自的职责承担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