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要立足于防范恐怖活动和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通过采取各项保安措施,对进出港的人员、车辆、货物、行李、物料及港内相关作业活动加强管理。要制定保安相关制度体系,通过训练和演习,保证各项保安措施得到落实。要建立可疑情况、保安事件和各类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
7、建立特殊时期港口保安联络员制度,各港口企业要指定一名主管保安工作的领导作为港口保安联络员。
四、专项工作重点及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工作的完成时间为10月31日。
第一阶段 组织、宣贯阶段,从现在到2008年6月4日。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部署保奥运珠海市港口保安专项有关工作。(完成时间2008年6月2日,责任单位:珠海市港口管理站)
(二)召开进一步加强今年奥运特殊时期我市港口保安工作会议,宣传贯彻交通运输部《保奥运 全国船舶和港口保安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完成时间2008年6月4日,责任单位:珠海市港口管理站)
第二阶段 学习培训、自查及制定措施阶段,从2008年6月1日起到2008年6月30日。
(一)学习培训
1、分批组织管理单位、各相关港口企业(特别是内贸码头)参加交通运输部组织的港口保安工作培训;(完成时间:根据交通运输部培训时间安排确定,责任单位:港口管理科)
2、开展一次全市港口企业保安工作学习培训班。(完成时间2008年6月20日,责任单位:港口管理科)
(二)各港口企业针对本单位港口保安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按照交通运输部《保奥运全国船舶和港口保安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制定完善各项保安措施
1、对外开放港口对《保安计划》进行一次回顾,对二级保安措施加以完善,确保各项措施能够有效实施。并对自查及完善措施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时间2008年6月20日,责任单位:各相关港口企业)
2、内贸码头按照《内贸码头港口保安基本措施和程序》的要求,全面制定落实各项保安措施。并对自查及完善措施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时间2008年6月20日,责任单位:各相关港口企业)
3、组织珠海市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组专家对各港口企业上报的保安措施进行审核,提出整改意见后,各港口企业对保安措施进行完善。(完成时间2008年6月25日,责任单位:珠海市港口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