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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事局关于扩大人才市场人才供求信息和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提供单位范围的通知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扩大人才市场人才供求信息和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提供单位范围的通知
(津人调[2007]5号)


各人才中介机构:
  2002年,我市建立了人才市场人才供求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并确定了信息提供单位的范围。2003年,又在全市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统计中增加了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统计。为进一步完善人才市场人才供求信息定期发布制度,指导单位用人、人才择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决定从2007年第2季度起扩大信息提供单位范围,凡经我局批准设立的人才中介机构均列入信息提供单位范围。为确保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统计内容、时限、方式、要求等均不变。同时,为便于各单位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将《关于建立天津市人才市场人才供求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的通知》(津人调〔2002〕3号)和《关于在全市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统计中增加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统计的通知》(津人调〔2003〕2号)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准确上报统计信息,于每季度第1个月的5日之前将统计信息报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其中,首次报送的日期为2007年7月5日前,并于4月15日前报送《天津市人才市场人才供求信息定期发布制度联络员登记表》。工作中如有什么问题或建议,请与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马永权 电话:23325865 2332555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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