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客运站乘车(船)组织及其设施规范》和《客运站行包托运(管)受理服务规范》的通知
市路运处、水运处、金湾交管总站、斗门区交通局,各道路、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客运站:
为保障旅客乘车(船)安全,规范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客运站乘车(船)组织及其设施规范》和《客运站行包托运(管)受理服务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客运站乘车(船)组织及其设施规范
第一条 为保障旅客安全乘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道路、水路运输客运站(以下称:客运站)内旅客乘车(船)组织及其服务设施的设置。
第三条 本规范由客运站经营者负责组织实施;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其相应职能机构负责监督执行。
第四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根据安全、便捷原则,结合本站实际,合理设置乘车(船)组织服务流程(以下称服务流程)。服务流程不得缺少售票、安检、托运、验票等环节。
第五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按照服务流程,合理设置售票、安检、托运、验票岗位,落实岗位责任:
(一)售票岗位:负责车(船)票销售;负责提醒旅客携带儿童是否购票。
(二)安检岗位:负责行包安全检查,阻止旅客携带或夹带禁运物品乘车(船);负责检查携带液体饮料是否属禁运物品;负责清点旅客行包数量,确认旅客携带物品和行包的重量、体积、长度是否超过相关标准而需要办理托运手续。
(三)托运岗位:负责告知承运人办理行包托运义务;负责检查核对是否帐物相符,是否携带或夹带禁运物品;负责登记托运人身份证明;负责行包包装固封、托运收费和票据交割。
(四)验票岗位:负责查验旅客客票;对没有经过行包安全检查的旅客,负责提醒和督促;对发现可疑物品,负责及时向客运站安检(保安)部门报告。
第六条 客运站应当合理规划,按“一个口进站,一个口出站”原则设置隔离设施、服务指示牌,规范和引导旅客乘车(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