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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岗位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岗位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交通局岗位责任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局人事监察科反馈。联系人:林政学,联系电话:2515083。

  二OO八年八月四日

  珠海市交通局岗位责任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岗位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明确岗位职权和责任,保证权责一致,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年度职责任务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切实加强对岗位责任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交通局岗位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局人事监察科负责人以及干部职工代表为成员。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地开展岗位责任考核工作。

  第三条 岗位责任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目标明确、责任清晰、制度保障、绩效考核”的原则,保证每项工作有目标、有责任主体、有工作进度、有监督考核。考核以民意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准确、真实地确定考核结果。同时加强信息的沟通与反馈,避免因考核不公,工作不细而影响本单位本部门的和谐发展。

  第四条 适用范围:交通局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岗位责任考核分为对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的责任考核和对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考核两种类型。

  第六条 对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按以下内容进行责任考核:认真对照《年度政府部门责任白皮书》、《岗位责任书》和《年度交通工作任务分解表》所列内容,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含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履行职责部分按定性原则进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部分以完成工作任务的效率和质量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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