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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成国土资发〔2008〕141号)


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
  现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08]15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新分局、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辖区土地供应情况信息数据的填报工作。数据填入《四川省建设用地跟踪管理系统》后直接上报省厅,各单位对监管平台所有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市局不再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查。
  二、市局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五城区土地供应情况相应信息数据的填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耕地保护处负责填报本《通知》下发之日后新取得的征地批文信息数据,须在拿到批文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
  2、行政审批处负责填报2008年1月1日以来的划拨和协议出让供地项目管理信息数据,对本《通知》下发之日后批准的供地项目,须在发放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出让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填报。
  3、市土地拍卖中心负责填报2008年1月1日以来的招拍挂出让供地项目管理和二级市场交易备案管理信息数据,对本《通知》下发之日后批准的出让供地项目,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填报,二级市场交易项目须在交易后7个工作日内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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