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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积极开展灾后损毁耕地复耕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积极开展灾后损毁耕地复耕工作的通知
(成国土资发〔2008〕350号)


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
  5.12地震,造成我市部分区(市)县耕地损毁,根据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实行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特殊支持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19号)精神,全市要结合实施"金土地"工程,积极开展灾毁耕地复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安排,今后一段时间,全市土地整理项目重点安排在受灾区(市)县。按照土地整理项目编制要求,结合本区(市)县灾毁耕地情况,迅速编制灾毁耕地复耕项目,上报审批。
  二、灾毁耕地复耕项目编制,要与挂钩项目编制相结合,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理。通过挂钩方式产生的指标,通过有偿调剂使用方式用于筹集农村村民重建住房资金。
  三、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部灾毁耕地复耕资金。国土资源部专门安排了资金作为损毁耕地复耕专项资金,我市重灾区(市)县要积极包装一至两个项目,争取国土资源部支持,报国土资源部项目除土地整理项目一般性要求外,要按以下内容编制:
  1、以一个乡镇为单位进行项目的包装上报。
  2、详细统计项目区的基本情况,以1996年基期数据统计项目区内灾前的幅员耕地面积、耕地面积、农用地面积,以2004年变更数据统计宅基地面积、独立工矿面积、人均耕地面积等情况。
  3、灾毁情况,包括灾毁耕地面积、灾毁宅基地面积、农房受损情况、受灾人数、户数、道路、沟渠、三平塘、蓄水池受损情况。
  4、临时用地情况。
  5、项目所在区域灾后重建规划情况。
  6、项目工程量(含灾毁耕地复垦、道路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绿化工程、宅基地复垦工程、临时用地复垦)。
  7、项目的投资金额。
  8、项目实施效果复耕后的土地达到的耕种质量标准,适合种植的农作物,复耕后可以新增耕地面积。
  9、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
  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报部项目,要按照上述要求抓紧时间编制,并将组件资料于8月上旬报市局耕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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