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整规办关于印发《邯郸市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市整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整规办: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规办、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消费者协会13部委《关于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意见》(整规办发[2006]21号),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新风尚,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我市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各县(市、区)整规办要会同当地宣传、价格、商务、卫生、海关、国税、地税、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人民银行等主管部门及企业和消费者协会,参照《活动方案》,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创造性地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同时,要组织指导各类商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积极参与这项活动。
宣传月期间举行论坛、发表专题(专栏)文章、制作公益广告、张贴画和电视专题节目等各类宣传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
本次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整规办、各有关部门要于2006年10月10日前将书面活动总结报送市整规办。
附件:1、邯郸市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2、邯郸市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委会名单
3、“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略)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1:
邯郸市2006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二、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有关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诚信建设的法律法规;我市价格、商务、卫生、海关、税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以及企业和消费者协会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成果和有益经验;在“百城万店无假货”、“共铸诚信”、“价格诚信”、“诚信纳税”、“守合同,重信用”、“质量诚信”、“诚信单位”等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典型;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