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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3、二等奖:由国家正式出版的书籍,或省以上报刊发表的论文。选题要有重要意义,对某一学科的某个领域提出了重要观点和结论;或被县以上部门采纳,形成正式文件,对本市及周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4、三等奖:由国家正式出版的书籍,或是在省新闻出版局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选题有新意,对某个理论问题作出了正确、富有新意的阐释;或被实际工作部门所采纳,对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在市内有一定影响。

  5、佳作奖:必须是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核准印的书籍,或在省新闻出版局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对某个理论问题作出正确、有新意的阐述;或对解决某个实际问题有一定参考价值,有一定影响。

  五、申报办法

  1、申报人根据评奖要求选定申报成果的参评学科、类别、等级,填写《邯郸市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经本人所在单位或学术团体审查同意后,连同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有关佐证材料(见诸于报刊及省、市有关部门的正式材料、证书或有关学科专家的书面鉴定)一式三份一并报送受理部门。所有申报材料由市评奖办公室统一保管,概不退还。

  2、申报参评成果的署名均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不以单位或个人的证明信为凭。集体署名和多人合作的成果,必须由主编或署名第一位的作者申报。主编或第一署名是外市的,本市作者不能以整部著作申报,只能以个人撰写的章、节作为论文申报。

  3、本次评奖不收评审费,评奖按申报等级评审,落选的成果可进行降等评审。

  4、个人申报参评成果数额最多三项,但获奖成果原则上只限一项。

  5、申报受理部门:市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各县(市)区社科联、部分县(市、区)委宣传部,各社科类学术团体及相关市直部门。

  六、时间安排

  1、3月份完成评奖前的各项筹备工作。

  2、4月各受理单位进行筛选和申报。

  3、5月市评奖办公室受理申报,进行初审。

  4、6月20日至7月4日进行学科组复评。

  5、7月中上旬市评审委员会终评。

  6、7月下旬公示获奖项目,征询各界意见。

  7、10月份颁奖。

  七、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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