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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邯郸市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邯郸市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评审委员会 2008年3月3日)


  根据市委、市政府颁发的《邯郸市社会科学奖励办法》规定,2008年将在全市开展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双百”方针,通过评奖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市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国民经济及社会的发展。

  二、评奖对象、范围

  1、凡邯郸市(包括驻邯省、部属单位)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及业余理论研究者,于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的社会科学专著、编著、古籍整理出版物、工具书;在省级以上报刊及省新闻出版管理局批准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应用性决策报告等。

  2、被县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和市直部门决策采纳的应用研究成果。

  3、出版日期署为2005年7月1日以后,但由于出版或印刷时间的延误,到2006年成书,且上届未申报参评的,由出版社出具延误证明,可参加本次评奖。

  4、论文集不得以著作申报,但可参照评奖范围以单篇论文申报。已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的(科技进步奖、文艺振兴奖、社科规划优秀成果奖)不再参评。

  三、奖励等级及奖励形式

  本次评奖设特别奖、一、二、三等奖和佳作奖五个等级。特别奖、一、二、三等奖发给奖励证书、奖金;佳作奖发给奖励证书。

  四、等级标准

  1、特别奖:研究成果居省内或国内领先地位,对新学科的建立或老学科的发展有重大贡献,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显著作用。

  2、一等奖:著作须是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论文须是省以上报刊发表,或是在省以上学术会议被全文收入论文集的。选题要有重要意义,理论性的研究要求对某一学科有新的创见,补充或纠正了已有的理论观点,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在省内产生了较大影响;应用性研究要求选题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研究成果被县级以上领导或部门采纳,在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一方面有突出作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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